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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我所知的信息,关于2025年广西桂林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及津贴标准,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信息,但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发放条件 1. "工作性质":高温津贴主要针对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电力工人等。 2. "工作地点":通常在广西桂林市行政区域内,且气温达到一定标准时,企业或单位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3. "工作时间":在高温天气期间,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如连续工作满一个月)。
津贴标准 1. "津贴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高温津贴的标准会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2. "发放时长":根据高温天气的持续时间,津贴发放时长也会有所不同。例如,连续高温天气可能需要发放整个高温期间的津贴。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注意事项 1. "查询最新政策":由于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建议您查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 2. "合同约定":部分企业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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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
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各市总工会,中直驻桂企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条件: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五、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时段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八、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高温津贴的政策解释工作。各级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十、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