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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港澳通行证是中国公民前往香港和澳门旅游、探亲、商务、就业、留学等目的的必备证件。以下是申请桂林港澳通行证的详细条件:
1. "年龄要求":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身份证明":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 "户口所在地":申请人须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户籍。
4. "有效通行证":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5. "其他条件": - "旅游":申请人须有合法的旅游计划,如行程单、酒店预订等证明材料。 - "探亲":申请人须有直系亲属在港澳地区,并持有港澳亲属的有效邀请函。 - "商务":申请人须有港澳商务活动邀请函,如会议通知、商务合同等。 - "就业":申请人须有港澳雇主发出的就业邀请函。 - "留学":申请人须有港澳高校录取通知书。
6. "办理程序": - 申请人需前往桂林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委托的出入境中介机构提交申请。 -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有效通行证、邀请函等。 - 窗口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港澳通行证。
7. "注意事项":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举报 -
桂林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
(一)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三)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五)逗留: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六)申请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的:
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曾在本自治区申领过或者已经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符合现行规定代办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由有关组织或个人代为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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