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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如下:
一、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有有效护照、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持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2. 准备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 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4. 提交申请:填写《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提交材料。
5. 等待审批:出入境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审批通过。
6. 领取证件:审批通过后,前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港澳通行证。
二、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有效护照、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规格:48mm33mm)。
3. 《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4. 根据个人情况,可能需要以下材料:
a. 在职证明:如申请人为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b. 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c. 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需与亲友同行,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d. 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有特殊需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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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港澳通行证可在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大村门清泉路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3—8820778
投诉电话:0773-582993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73—882077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冬季)
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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