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评定残疾等级为1-2级; 4. 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申请材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5. 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2. 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乡镇(街道); 3. 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县级残疾人联合会; 4.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2. 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残疾人联合会; 3. 补贴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申请人需关注相关政策变动; 4. 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举报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
3.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号)
4.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自治区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22〕2号)
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和本自治区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除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人员外)。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
补贴发放频次
每月一次
补贴发放形式
打卡
政策更新时间
2019.1
主管部门
自治区民政厅
备注
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举报